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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通报 2022年9月7日12时许,张某容( 女,47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 )驾驶小车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 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与停放在路 边的小车及行人碰撞,造成2人受 伤、3车受损。目前,伤者已送医 治疗,均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已 被控制。经检测,已排除肇事司机 毒驾、酒驾嫌疑,相关情况正在进 一步调查中。
官方通报一经发布,瞬间引起众多网友热议,纷纷质疑数据的真实性。网友表示,我们也不想看到更严重的后果,我们也希望官方的通报是准确的。
有网友说:从数据上讲很愿意相信官方,但是更想知道实际的伤亡情况,现在很多事故一旦发生,官方首先做的就是掩盖真实数据,长此以往,会造成广大人民对官方的不信任。
自媒体发展至今已经十分发达,很多事情一经发布就瞬间传遍网络,并不是谁想掩盖事实就能掩盖的。自媒体现在的便捷程度,使群众得到消息的速度甚至比官方还要快,广大网友还是呼吁得到准确的新闻消息。
我觉得这更应该算是偶然中的必然,而且可以断言,没有人想要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如果我们的家长、孩子、社会都不改变,那终究还是会让这样的怪圈往下循环!
每当发生一起所谓的熊孩子的被打或被杀事件的时候,网络上总是异乎寻常的一边倒,叫好之声不绝于耳,评论区里你总能看到诸如“打得好,总有人会收拾你”“如果欺负我的孩子,我敢保证他们全家人过不了今天晚上”之类的义愤填膺的话,熊孩子欺负人我们当然不能听之任之,熊孩子吃点苦头也确实是罪有应得!
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这个社会都把寻求武力报复作为解决孩子争端的唯一方式的时候,那么你就真的会发现,遇到此类问题时,你没得可选,你只能诉诸武力,因为网友说过“自己的孩子受欺负了,这爸爸死哪去了,太怂了”,这样的语言,这样的刺激,不断激励着你要为了孩子所谓的“豁出去”,好像在你看来是为民除害,是为自己的孩子做了一件大好事!然而真的是这样吗?有没有想过我们都有孩子,如果草木皆兵的想法裹挟了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当有一天我们的孩子也碰上了这样过激的家长呢?怎么办?孩子没了说什么还有意义吗?
而且我们必须搞清楚,这不是抗日战争时期的敌我关系,我们的身份也不是大义凛然的抗日民族英雄,具体的事情具体分析,如果把对方杀了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了,那也真的是太幼稚了,你把别人的孩子杀了,那你从此锒铛入狱甚至要为此搭上一条命,这样就值了?那我想问,你家孩子后面的路该怎么走?后续谁来为他遮风挡雨?与其说是帮了孩子,不如说是害了孩子一辈子!所以说,这样的惨案发生以后,没有赢家,大家都是输家,如果真的是为了孩子,那就不该走这条路!
为了证明我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想对于孩子之间的纠纷再说几点看法:
一、首先,如果孩子之间是正常的孩子视角的争吵与打闹,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比如男孩子比较皮,甚至上体育课为了抢个球都能打起来,这是孩子所处的年龄阶段的特点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孩子在为将来的社会角色进行适应,不管是赢了还是输了,对孩子来讲都是历练,输了可能孩子以后就会学会收敛锋芒,或者他会明白以更好的方式进行交流,其实想想我们成人社会是不是也或明或暗的存在这种竞争呢?早接触总归对孩子来讲是好事!
二、然后就是我们说到的熊孩子那一类,尤其那些以大欺小,总是爱欺负别人的孩子,我们碰到了该如何处理?
我想这远非是家长仅凭一己之力就能彻底解决的,我们要学会沟通,跟对方家长沟通,跟学校沟通,最后还可以选择报警,目前对于校园暴力,各地政府都有专门的举报热线,遇到这样的事情,说实话学校领导、当地政府领导也会压力很大,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这都要牵扯问责的后果,所以只要有这样的事情我们举报了,不会没有人管;
在采取了有效措施以后,我想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一定要多多的教育孩子:
首先是碰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给家长反馈,决不能藏着掖着,要让孩子知道父母是他们永远的避风港,要让孩子毋庸置疑;
其次要让孩子加强身体锻炼,强化练习,我们不欺负人,但是一旦有人想要欺负我们,最起码强壮的身体也会让对方忌惮几分;
然后就是要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要允许孩子有自己的主见,不要一味的以学习的名义打压孩子的锐气,要让孩子有直面挫折的勇气,要敢于同那些熊孩子据理>力图/span>!
如果所有的孩子都能这样,我相信那些所谓的熊孩子也终将没落和自讨没趣!
所以,活着是大事,只有活着一切才有可能,我们都是爱孩子的,我相信为了孩子,为人父母愿意付出一切,但是在我们做决定之前一定想想清楚,你这样做是对孩子好吗?你这样做真的是孩子愿意看到的吗?
关于这个事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人的角度分析,班主任角度:就目前所看到的新闻说是前一天晚上由于女孩父亲在群里发信息班主任才知道这个事件,班主任对于学生平时情况掌握不清,第二女孩父亲言语激动,说明要在学校等,那么老师跟家长就因建议不让孩子上学,等事态解决好了再上学,第三没有及时通报学校。让学校解决。综合就是老师对班级掌控不好,没有预见女孩家长所做的事,对事态严重性把握不严!作为校长就是管理不善,平时对学校管理教育不足,导致出现这类事件!但大家忘了这个事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女孩父亲
我是从事过校园食品的人,和学校、老师、学生打交道比较多,此事发生后,我也一直在关注各种报道,再结合我多年与学校打交道的感触,此事的发生,男孩家长、班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女孩的家长不用说,在教室杀害10岁学生该极刑,那男孩家长、班主任该怎么处罚。现在的有些学生好动,特别是小学生,他们在学校没玩具,就喜欢把同学推一下,拍一下,把同学当玩具,还有就是把同学的学习用品,故意藏了或扔掉,他遇上厉害同学就不敢了,遇见内向老实的就养成习惯了。再说现在的有些老师,他们的价值观和人品都有问题,他们能教出好学生吗,处理问题更有偏袒性。此事还有几个疑问,1、男孩到底欺负女孩多长时间了,2、女孩家长为什么都辞职照顾女孩,3、女孩家到底是老师约去的,还是自己去的,在办公室到底谈了什么,4、刀是怎么来的。希望通过此事,家长和学校都该反思,我们的教育方式到底错在哪,别让血案再发生。
未成年学生校外自杀,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自杀原因是因为老师批评、处罚等学校的因素,学校才可能承担极少一部分责任。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学校才能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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