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渔船沉没致4死2失联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渔船沉没致4死2失联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律师大刘说法: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此案涉及到刑法上的追诉时效问题,给大家讲一下。
先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贺某某,1964年出生,普陀六横人,是一名渔船船员。1993年1月4日,贺某某因感情纠纷与妻子发生争吵,并用刀杀死了自己的妻子。案发后,他辗转来到宁波象山,改名换姓潜藏多年,平日深居简出,少言寡语,不常和外人接触。
今年6月3日,宁波象山鹤浦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过程中,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敏锐直觉,发现了此人的异常。通过一系列调查核实,终于将这个潜逃26年的“狠心丈夫”绳之以法。
本案中,贺某某潜逃26年之久,这个时间跨度相当长了,可能有人疑惑:不是说只要潜逃过了20年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吗?下面讲一下刑法追诉时效问题。
追诉时效就是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若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话,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可以看到,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追诉时效一般是20年。那么本案的贺某某为什么在逃走26年后仍被逮捕了呢?下面就要讲追诉时效的例外情形。
《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定/span>。”
也就是说,只要立案侦查了,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了,不管犯了什么罪,也不管逃跑多少年,都可以抓回来。
夫妻之间,吵架在所难免。俗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能有什么深仇大恨呢?实在合不来,大可离婚,没必要挥拳头、动刀子。如果身边有冲动易怒、喜欢使用暴力的人,大家还是避而远之吧。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守法公民、理智伴侣。
四类渔船就是:
1、渔业船:主要用于捕鱼、捕虾、捕蟹和捕贝类活动。
2、渔获船:主要用于捕获和运输鱼类、贝类和海藻类。
3、捕鱼船:主要用于捕鱼、抓兔子和捕捉鱼类。
4、渔港船:主要用于航行进入渔港进行码头作业、装卸货物等。
1. 四类渔船是指根据其功能和用途不同,将渔船分为四类别的分类方式。
2. 这种分类方式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管渔船的运营,以及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不同类别的渔船在捕捞方法、装备设施、船舱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以适应不同的渔业活动。
3. 四类渔船的分类通常包括拖网渔船、围网渔船、刺网渔船和钓鱼渔船。
拖网渔船主要用于拖网捕捞,围网渔船用于围网捕捞,刺网渔船用于刺网捕捞,而钓鱼渔船则主要用于钓鱼作业。
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渔业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型的渔船进行监管和管理,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到此,大家对渔船沉没致4死2失联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渔船沉没致4死2失联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